室內照明的價值


室內照明是室內環境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,室內照明設計要有利于人的活動安全和舒適的生活。在人們的生活中,光不僅僅是室內照明的條件,而且是表達空間形態、營造環境氣氛的基本元素。岡那·伯凱利茲說:“沒有光就不存在空間?!惫庹盏淖饔?,對人的視覺功能極為重要。室內自然光或燈光照明設計在功能上要滿足人們多種活動的需要,而且還要重視空間的照明效果。


室內照明的種類


直接照明

這種照明方式具有強烈的明暗對比,并能造成有趣生動的光影效果,可突出工作面在整個環境中的主導地位,但是由于亮度較高,應防止眩光的產生。如工廠、普通辦公室等。

半直接照明

常用于較低的房間的一般照明。由于漫射光線能照亮平頂,使房間頂部高度增加,因而能產生較高的空間感。



間接照明

這種照明方式單獨使用時,需注意不透明燈罩下部的濃重陰影。通常和其他照明方式配合使用,才能取得特殊的藝術效果。商場、服飾店、會議室等場所,一般作為環境照明使用或提高景亮度。

半間接照明

這種方式能產生比較特殊的照明效果,使較低矮的房間有增高的感覺。也適用于住宅中的小空間部分,如門廳、過道、服飾店等,通常在學習的環境中采用這種照明方式,最為相宜。

漫射照明方式

漫射照明方式,是利用燈具的折射功能來控制眩光,將光線向四周擴散漫散。這種照明大體上有兩種形式,一種是光線從燈罩上口射出經平頂反射,兩側從半透明燈罩擴散,下部從格柵擴散。另一種是用半透明燈罩把光線全部封閉而產生漫射。這類照明光線性能柔和,視覺舒適,適于臥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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